关于进一步规范校(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通知

发布者:成方哲发布时间:2021-10-22浏览次数:960

各基层党委:

按照《中国共产党哈尔滨理工大学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党发[2018]30号)文件要求和20219月黑龙江省委宣传部有关中心组学习培训会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对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签到制度

每次中心组学习会要提前明确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中心组成员及会议列席人一般情况下不得缺席学习会。中心组成员及列席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须至少提前一天向组长(党委书记)请假,并安排本单位合适人员代替参会,确保能够传达会议精神,校党委理论中心组成员不能参会的需至少提前一天向党委宣传部报备,基层党委理论中心组成员不能参会的需向所在基层党委报备。未参会人员要对学习内容及时进行补学,并做好相关学习记录。

二、完善学习会的发言制度

中心组学习要按照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提前布置学习内容,至少提前一周发布学习通知。会议第一责任人为学校党委书记及基层党委书记,要明确每次会议的发言人。发言人要结合学习内容精心准备发言提纲,进行专题发言,可利用PPT进行讲解,要规定发言时长,每名中心组成员每年重点发言不少于1次。学习会由主持人(党委书记)作总结讲话。

三、规范学习会的材料存档

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建立和完善学习档案制度,包括学习制度、人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方案、学习资料、学习记录、发言材料、学习成果、考勤记录、宣传报道等。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参与学习服务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学习材料交党委宣传部、基层党委存档。

四、及时传达学习会议精神

各基层党委要根据列席情况或会议简报及时向本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传达学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精神,做好传达情况记录存档,并及时向党委宣传部反馈报备,确保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精神能传达落实到基层,进一步加强学习、凝聚共识。

因中心组学习为上级对学校开展巡查巡视、政治生态检查、意识形态专项检查等的必查内容,请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宣传部于春季学期初制定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按照要求报省委教育工委备案。基层党委年初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于春季学期开学后第一周上报党委宣传部备案。针对各基层党委的中心组学习情况,学校将成立专门工作组,以列席学习会、随机抽查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

附件:

1.《中国共产党哈尔滨理工大学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

2.全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业务培训会相关学习规则材料。

 

党委宣传部

附件1-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哈尔滨理工大学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的通知.pdf附件2-全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业务培训会相关资料.doc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