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发布者:成方哲发布时间:2021-09-03浏览次数:164

全校师生: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采取“互联网+调查”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内容

调查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调查内容围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二、调查时间及问卷类型

面向全校教师和学生开展调查。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所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分单选题、多选题两种类型。问题举报平台不限调查对象,以开放式问答为主。

三、调查方式

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依托“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实施。调查对象扫描“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选择“关注公众号”。进入该微信公众号界面后,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菜单,选择“政府履责情况调查”,进入问卷填答;选择“举报平台”,进入举报系统留言,提供举报线索。填答人根据各自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选择相应问卷填答。填答人提交问卷和问题举报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问题举报内容保密。

(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各有关部处、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调查工作,以各种形式、渠道将《通知》要求和调查方式在本单位师生中进行宣传,组织好本单位师生在10月20日之前完成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

2.严明纪律,客观公正。各有关部处、各学院在布置开展此项工作过程中,要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做好正确引导,提高调查实效,杜绝虚假填报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党委宣传部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