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哈尔滨理工大学年鉴编纂管理办法

发布者:隋然发布时间:2021-09-30浏览次数:282

哈尔滨理工大学年鉴编纂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理工大学年鉴》编纂工作,提高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将年鉴编纂质量管理贯穿于年鉴编纂出版全过程,依据《黑龙江省年鉴编纂业务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学校党委、行政的时间安排,以党委宣传部名义下发年鉴编纂方案通知,启动下一卷年鉴编纂工作。编纂方案就年鉴部类设置、取材原则、供稿重点、交稿时间、报送方式及供稿单位分工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三条  年鉴编纂工作流程标准

(一)编辑职责

1.根据年鉴编纂方案和分工,联系供稿单位和年鉴撰稿人,确定条目和内容,认真做好组稿工作。

2.负责稿件的初审编辑、送审和退改。审核原稿供稿单位的意见(盖章);对未有供稿单位意见的稿件,及时发回供稿单位补签意见(盖章)。

3.审稿时应将原稿与上年的相关条目进行对比,对有关数字、史实进行把关,对不明确的内容要及时与撰稿人联系确认。

4.按照《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哈尔滨理工大学年鉴》的行文要求,对文字、标点、称谓、时间表述、数字和计量单位的使用进行编辑;对严重不符合要求的稿件,应发回供稿单位重新撰写

5.切实把好政治关和保密关,严格遵守《新闻出版保密规定》,凡涉密内容一律不采用。

6.初审稿件应文字通顺,表达清楚;文字朴实,没有套话、空话;无常识性错误。

7.原稿以电子文档形式存档。

8.按时将修改完毕的稿件交执行主编审阅。

(二)副主编职责

1.根据分工,及时与对口编辑沟通,对组稿、编辑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2.严把政治关、保密关、数字关。

3.杜绝文稿中的语法、修辞、逻辑等错误;文内词语无歧义、异解。

4.随文照片(图表)与正文配合得当,图文并茂。

5.按编纂方案要求的时间,及时将修改完毕的稿件以部类为单位交执行主编审阅。

(三)执行主编职责

1.对全书进行总纂统稿。

2.对各部类稿件进行协调,对不同部类重复条目决定取舍。

3.对各部类交叉、重复数字统一定夺。

4.对正文照片进行审核。

5.对彩页照片、文字进行统审。

(四)主编职责

1.对年鉴编纂质量负总责。

2.对政治性和政策性内容最后把关。

3.重点审核封面、编辑说明、编审人员名单等。

4.重点审核组织机构及政治、人物部类内容。

5.对彩页照片和文字作最后审定。

6.负责协调、处理有关疑难问题。

7.负责需要审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8.负责定稿后送分管校领导审阅。

第四条 总纂合成要求

1.年鉴定稿后,封面、编辑说明、编审人员名单、目录、文内补白等总纂工作由党委宣传部校史年鉴办公室进行总合成并制作索引。

2.正文稿件(包括文内电子图片)统一成稿送至出版社,做好文字稿和电子稿交接工作。

第五条 文稿校对要求

1.在出版社三校的基础上,清样校对采取全体参编人员分组通读交叉校对的方式进行

2.校对人员在查找排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时,应注意文稿在编辑过程中未发现的错误。

3.文稿校对中,对于确定的错误,用红笔标注;不能确定的地方用铅笔标出;对不能确定的问题及时与各部类编辑联系。

4.对校对过程中提出的意见、疑问,各部类编辑要及时做出处理。

5.对出版社提出的文稿修改意见,及时与出版社责任编辑交流沟通。

6.全体参编人员校对完成后,各部类编辑对所负责的稿件进行一次自校,进行全面通读、整理、加工,由主编最终审核签字,方可送印。

第六条 装帧、出版发行标准

1.科学筹划编纂过程,争时间保进度,保证年鉴如期出版,确保年鉴的时效性。

2.装帧与封面设计要大方得体,富有时代气息。

3.彩色插页应有主题设计,图题、图注及图中文字应相符,文字编辑风格及要求应统一。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哈尔滨理工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