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哈尔滨理工大学 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发布者:隋然发布时间:2021-09-30浏览次数:400

哈尔滨理工大学 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网信息发布行为,充分发挥校园网在学校宣传、信息传播和舆论导向等方面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新闻宣传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服务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基层和广大师生员工,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条 校园网主页设置理工要闻、通知公告、媒体理工、院处动态等栏目,以上栏目新闻的编辑发布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负责单位为党委宣传部。

第二章  内容要求

第四条 校园网理工要闻发布内容包括:

(一)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执行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学校党委重大决策,学校的大型活动;

(二)学校领导参加的校内外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

(三)学校重点工作的进展;

(四)学校教学科研、对外交流、人才培养、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绩,其成绩的重要性由党委宣传部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确定;

(五)学校各单位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突出成就、典型经验和特色活动等;

(六)学校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行业性的重要会议、重要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教学科研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等;

(七)学校各单位或教职员工获得的有较大影响的省级及以上奖励;

(八)学生参加权威性的省级比赛或国家级比赛获得的三等奖以上奖励;

(九)学校教职工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就、值得宣传推广的经验性做法;

(十)我校杰出校友具有新闻价值的最新动态的有关信息;

(十一)省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对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及学生活动等有关学校工作的新闻报道;

(十二)其他适宜在理工要闻发布的重要新闻。

第五条 校园网理工要闻不予发布内容包括:

(一)基层单位一般性会议新闻;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常规性、事务性工作或业务活动;

(三)已报道过的同一类活动的新闻或内容雷同的系列活动新闻;

(四)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同批次、同类别受表彰的新闻信息,原则上不分开发布

(五)收稿日期滞后、事件发生日超过5天的新闻稿件;

(六)涉及保密文件及保密信息的新闻;

(七)其他不适宜在理工要闻发布的新闻。

第六条校园网“图片新闻”栏目主要发布学校的重点工作、重要活动、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以及学校先进典型、特色工作、创新成果等方面的信息。

第七条 不适宜在“理工要闻”栏目发布的学校一般性工作新闻及各单位新闻可在院处动态等栏目中发布。

第八条 “通知公告”栏目一般发布全校性的适合对全校师生及社会公开发布的通知类、公告类信息,不适宜对社会公布的通知类信息一般在“校内办公”上发布。

第九条“媒体理工”栏目发布的内容为校外媒体对我校的报道。信息的发布由党委宣传部负责。

第三章  新闻采写

第十条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宣传员和信息员至少各1人,宣传员负责新闻稿件的采写,信息员负责新闻稿件的上传。按照谁主办,谁组稿的原则,新闻稿件由活动(包括校内业务活动、专项会议等)主办单位安排本单位通讯员或信息员第一时间负责采写和摄影;全校性重大活动和重要事项的新闻稿件由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单位负责采写和摄影。党委宣传部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宣传员和信息员新闻写作知识培训。

第十条 新闻稿件须署作者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供稿的除外),作者应对稿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  写作要求

第十一条 新闻报道思想性要求。新闻作品必须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导向正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新闻的相关规定。发布的新闻要通过对新闻事实的深度剖析,充分揭示客观事实固有的本质,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思想理论水平,振奋广大师生的精神,激发广大师生努力工作、勤奋学习的热情。

第十二条 新闻报道时效性要求。符合网络新闻时效性强的特点,重要新闻投稿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其他稿件一般不超过3天,最长不能超过 5 天(含新闻发生当天)。新闻网后台审核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一般不超过24小时。

第十三条 新闻报道准确性要求。新闻稿件要突出新闻性,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切忌含混、模糊、夸张,应避免过于口语化、语句不通、错字别字、过多修饰等情况的出现。构成新闻要素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过程必须真实;新闻中引用的资料、史实、引语、数字,新闻中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等均应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 新闻报道规范性要求。

(一)新闻正文的部门和单位名称一般应在第一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再次出现时使用统一或规范的简称。

(二)新闻中涉及校内两个以上人员排序时,校领导一般以学校主页中现任领导栏目的顺序为准。新闻中出现人物姓名一般应到校级领导为止,专项工作新闻可酌情出现相关部门负责人正职或关系重要的人物姓名。涉及校外两个以上人员排序时,应征求学校办公室或上级有关部门意见。

第十五条 新闻标题具体要求。

(一)新闻标题要突出体现学校的形象和发展,反映出学校的水平和实力。

(二)新闻标题揭示的内容要完全符合新闻事实本身。选取新闻中某重要信息点制作标题时,必须顾及新闻事实全貌。含有评点意义和情感色彩的标题要恰如其分。

(三)新闻标题应尽量简明扼要,清晰准确地说明新闻事实,要尽量概括新闻要点,提示出最重要的新闻信息,体现标题即新闻,充分发挥新闻导读作用。

(四)新闻标题制作要注重确立新闻作品格调,要抓住读者兴趣,增强网络新闻宣传的吸引力。

(五)新闻标题中的部门和单位名称一般应使用统一或规范的简称。

第十六条 鼓励文字稿件配发图片,图片应清晰、生动、有现场感,图片说明应简洁、准确。一般新闻可配发照片1-2张,重要新闻原则上不超过4张,特殊新闻配发照片数量需由党委宣传部根据事件具体情况予以掌握。

第十七条 文字要求。标题不宜太短或太长,字数一般控制在16字之内。全文行文简洁、语句通顺、语义清晰。学校重大新闻一般1000字以内,一般新闻800字以内为宜。

第五章 投稿要求

第十八条 稿件提交要求:各单位新闻通讯员负责撰写所在单位新闻文稿,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由所在单位信息员负责把文稿通过校园网操作系统投稿并提交审核。各单位需同时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按学校办公室要求完成保密审查手续。

第十九条 文稿要署名部门及作者,多人撰写的署名最多不超过3人。有照片的要在新闻稿末尾注明拍摄作者或照片来源。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校园网发布的新闻及图片均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后发布。

第二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用来稿,有权对稿件进行修改、删减或增补等编辑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