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哈尔滨理工大学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者:隋然发布时间:2021-09-30浏览次数:677

为加强校园文化软实力建设,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整合校内文化资源,搭建校园讲座服务平台,加强对校内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各学院(部)、处、科研单位、团学组织单独或与校外单位联合举办的学术类、文化类、艺术类以及其他各种类型的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沙龙等活动。

(二)本着“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沙龙等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三)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沙龙等活动应当按要求履行申请、审批、备案手续。在党委宣传部办理备案手续前,主办单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预告,校内场地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场地借用手续。

(四)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沙龙等活动,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审批流程

(一)主办单位审核。主办单位严格审核讲座人、报告人身份及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的内容,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申报审批表》(下称《审批表》),报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

(二)主办单位审核后,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学术类的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报科学技术处审核;境外专家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团学组织举办的非学术类的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报校团委审核;其他类别报党委宣传部审核。

(三)境外专家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主办单位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各类审核完成后,在举办前2个工作日内由主办单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以上内容全部在校内办公“流程”中完成。

三、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破坏民族团结及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四)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信息等或教唆犯罪;

(五)违反学校的有关规定,违反校规、校纪等;

(六)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七)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德的内容。

四、备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党委宣传部责令其终止举办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学校将追究主办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或政纪责任;违反法律的,主办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内容与申请内容不符;

(二)未办理审批手续私自举办的;

(三)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中出现本办法第三条禁止的内容;

(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行为。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其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

 

 

 

 

 

 

 

 

 

附件:

哈尔滨理工大学

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申报审批表

 

主办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题

 

邀请专家基本情况

    

 

职称/职务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

 

研究专长

 

主要学术

    

 

专家类型

  校内专家        校外专家        境外专家

讲座有关情况

 

    

 

地点

 

与会人员

预计:           人,其中教师          人,学生          人。

主讲内容

    

 

 

 

 

讲座内容是否符合《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主办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主管校领导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党委

宣传部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