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发布者:隋然发布时间:2021-09-30浏览次数:337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思想理论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扎实、有效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积极主动承担起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筹指导下开展,以二级党组织为主,着力构建层次分明、覆盖面全、重点突出、形式多样的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工作体系。

第三条 党委宣传部作为牵头单位,做好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各二级党组织作为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四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包括:

(一)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教职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最新成果,学习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总布局,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成果。

(二)学习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形势任务。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国内外形势,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深入理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与重要文件精神。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学校党委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理论观点和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三)学习研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深入学习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推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学习中央关于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各项任务要求。深入学习高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

(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加强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科学精神教育,学习了解校史、大学文化和大学精神。

(五)学校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形式

(一)以自学为基础,精心组织集中学习。每位教职工都要认真完成所在单位党组织规定的自学任务,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和所履行职责的需要自觉拓展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积极进行理论研讨。集中学习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集中阅读、集体讨论、集中交流、听辅导报告、看音像资料、专题考察调研等多种形式。集中学习结合实际以各二级党委为单位进行学习,也可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学习。

(二)不断探索网络、新媒体学习渠道。将网络、新媒体等学习方式作为拓展学习内容、深化学习效果的重要途径。要充分发挥学校“十九大精神”专题网、各类微信平台等新媒体作用,有效整合学习资源,创作内容丰富、吸引力强的政治理论学习作品,形成新媒体平台学习与集中政治理论学习、实践活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政治理论学习新局面。

第四章  学习管理与要求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宏观指导与督促检查,并适时组织全校性理论辅导报告会、讲座,组织政治理论学习经验交流会、理论研讨会,下发政治理论学习材料,根据需要确定学习主题。

第七条 各二级党组织原则上每月要安排一次教职工集中政治理论学习(含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习),每次集中学习不少于2学时。

第八条 各二级党组织要对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进行考勤,并做好学习记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本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的教职工应进行补课。

第九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二级党组织考核内容。如有单位因学校特殊情况,开展集中学习有困难的,可另行安排时间或采取其他学习形式。

第十条 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工作。要将其作为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任务,做好学习计划,精心组织开展。要坚持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不断坚定广大教职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与推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相结合,不断强化广大教职工强校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与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发展相结合,不断提升广大教职工立德树人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要分类做好重点群体的政治理论学习工作。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在此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重点做好领导干部、党员、各类人才、骨干教师、青年教师等群体的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工作体系。

第十二条 积极选派教职工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实践活动。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学习工作安排,选派党政管理干部、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青年教师、辅导员、心理咨询教师、网络评论员等参加有关学习培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